近日,郴州市下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郴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郴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郴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在全市的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的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合力,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要切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合力。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该文件的下发,对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将更好地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责编: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