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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昭: 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功能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5-06 16:01:39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整体功能,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一、立足制度创新,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功能。反腐倡廉制度具有规范功能,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腐败现象仍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这种状况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着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功能,发挥其在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中的建设性作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与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相适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行为。针对新时期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适时修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二是从制度上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我省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行阳光行政。当前,应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改革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司法不公等问题。三是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与此同时,应善于把一些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适时转化为宏观性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从更高层面上进行规范,努力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强党纪政纪法规教育,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预防功能。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任务,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制度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的重要资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加强党纪政纪法规教育,引导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提高其恪守制度的自觉性。这既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要以遵守党章等党纪党规为核心内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法规教育,促使其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按党章办事,按党纪政纪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预防功能。

    三、实行监督关口前移,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约束功能。实践证明,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应着力构建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的机制;另一方面,应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统一,使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增强监督制度的约束力。应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提醒、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实行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拓展巡视范围,重点加强对巡视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巡视机构的监督作用。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应加大推动监督制度落实的组织协调力度,将党内监督同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严密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力,更好地发挥各项监督制度的约束功能。

    四、强化督促检查手段,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纠偏功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正在逐步得到完善。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负起督促检查制度执行落实的重要职责,强化督促检查手段,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普遍存在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重制度制订轻制度落实,搞形式主义,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印在本本上的摆设,变为一纸空文。对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纠正。反腐倡廉制度既具有规范功能、预防功能、约束功能,也具有纠偏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的落实,应运用执法监察手段,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责成整改;对涉及党纪党规的制度落实,应运用纪律检查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应督促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因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纠偏功能,进一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注重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惩戒功能。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纪政纪规定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纪律保证。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只有反腐倡廉制度的惩戒功能发挥好了,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要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配套性制度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应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在法律面前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与公检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实现“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反腐倡廉制度的惩戒功能。

[来源:反腐倡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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