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郑筱萸,男,63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2007年5月27日,郑筱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以玩忽职守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7月1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这是郑筱萸临刑前一天写下的遗书的部分内容。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编者注:郑筱萸是因受贿罪判处的死刑,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一般是7年)。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编者注:1999年4月3日重庆市藄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是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死刑,不是郑筱萸所说的“渎职罪”),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我没有直接杀过人!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外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
[来源:党风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