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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与主要职责

省统计局纪检监察机构全称: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湖南省统计局纪律检查组;湖南省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监察室。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是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以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为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助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受国家统计局纪检组和监察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国家三支省调查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职责

湘纪发[2001]4号文件规定,在省统计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简称纪检组)和监察室,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正处级)1名。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助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受国家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国家三支省调查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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