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专栏 > 纪检监察 > 规章制度
阅读技巧 阅读技巧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强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统计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统计部门客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05年,国家统计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派出的调查总队完成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到2007年,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到2010年,建成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努力,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与统计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紧密围绕统计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构建切实促进和有效保障统计事业发展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3、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统一,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统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分阶段实施。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针对统计部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坚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活动;派出调查总队党组也要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国家统计局机关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结业时要提交反腐倡廉书面学习总结。

 

  (五)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纪条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求真务实,依法统计;刻苦钻研,练好本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廉洁自律,顾全大局;改革创新,争当一流。”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教育机制。从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各支部(党委)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教育活动、每季度安排反腐倡廉文件和党纪条规集中学习活动,将其列入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

 

  (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把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突出教育效果。2005年要制定反腐倡廉长远教育规划,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统计干部在职培训内容;继续采取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廉政教育。2006年起,要注意发掘一批廉政勤政的典型,利用身边人开展激励教育;对统计部门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利用身边事进行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把统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统计文化建设之中,总结、推广廉政文化建设的典型经验,扎实推进统计廉政文化建设。

 

  (七)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建立国家统计局“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办好国家统计局纪检监察内部信息网和《国家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简报》。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上开辟反腐倡廉论坛;各省调查总队要与国家统计局纪检监察内部信息网连接,形成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八)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好《国家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九)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制定《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制定《国家统计局和派出调查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修订《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改革与建设。要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机制;制定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人员选配办法,完善《国家统计局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公务员轮岗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制定统计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尽快在省级统计部门建立预算通报制度;将地市以上统计局、调查队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范围,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加强对大额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普查预算绩效考评办法,提高普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规范采购招投标制度和程序。完善统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健全统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等工作规程。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好《国家统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入账、实物领用手续。尽快制定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派出调查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程序。

 

  (十)坚持和完善规范统计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落实好《国家统计局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建立国家统计局机关和派出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规定,研究制定《统计部门国家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

 

  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积极做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起草《普查法》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条例》。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坚持和完善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继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抓好《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尽快建立健全违反干部人事和财经纪律、违反行政审批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的惩处制度。

 

  (十二)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建立派出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和工作网络。建立派出调查队和地方统计局反腐倡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

 

  (十三)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发挥谈话提醒制度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组织形式,将廉政考核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要据此对国家统计局机关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省级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每个副司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对所属单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监督。各单位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及干部人事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加强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2005年调整、充实局预算领导机构,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监控系统。改革、理顺统计系统财务审计体制,加强对派出调查队系统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依法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财政资金支出去向、支出方式和固定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十四)完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5年重点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五不准”加强监督检查。要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重点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方式,加强对政府统计调查项目、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十五)畅通社会群众监督渠道。继续广泛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学者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议案,不断改进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和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方便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十六)搞好统计巡查工作,加强统计系统纠风工作。2005年,要在督促落实前两年巡查整改措施的同时,继续组织实施对五省(区、市)、两个部门的统计巡查和检查。今后要不断探索统计巡查与廉政考核、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巡查意见整改落实的监督机制和巡查发现问题的惩处机制,综合运用统计巡查成果。落实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七)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查处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先进行组织处理,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八)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明确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加强与地方纪委、审计、司法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

 

  (十九)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凡正式立案查办的案件,要边调查情况、边剖析原因,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案件剖析材料。基本事实查实以后,责成相关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制度和措施,注重预防。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以惩促防、以案示教的目的,增强各级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领导,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国家统计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

 

  (二十一)建立责任机制,搞好组织协调。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纪检监察局要协助党组抓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国家统计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中相关任务的落实。从2005年起,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向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汇报一次。

 

  (二十二)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把构建惩防体系当年应完成的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纪检监察局要建立针对国家统计局机关的构建惩防体系督办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惩防体系建立的质量和进度。要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统计巡查内容,督促派出调查队落实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要适时就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进行评比表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推动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如有任何意见和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web_hn@stats.gov.cn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