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湘统[2005]36号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结合全省统计系统的实际,对机关干部下基层单位工作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禁止用公款到营业性场所洗头、洗脚、洗澡、按摩。
二、禁止大吃大喝,不准喝白酒。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三、住宿费一律结算回单位报账,不准要求或接受基层差额补贴。
四、禁止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烟、酒和贵重物品。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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