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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湘统[2005]36号

 
机关各单位,各调查队: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有关纪律规定》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
有关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结合全省统计系统的实际,对机关干部下基层单位工作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禁止用公款到营业性场所洗头、洗脚、洗澡、按摩。

    二、禁止大吃大喝,不准喝白酒。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三、住宿费一律结算回单位报账,不准要求或接受基层差额补贴。

    四、禁止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烟、酒和贵重物品。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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