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近日,桂东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查机构认真抓紧执行。
《通知》明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通知》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素质,一是热爱经济普查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二是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经济、财税、统计等基础知识;三是熟悉本普查区、普查小区内的单位分布情况,工作认真细致;四是身体健康;五是普查指导员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通知》明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渠道,一是居委会以居委会干部为主,村委会以村统计、文书、会计和其他村干部为主;二是从乡镇抽调一部分懂得经济管理的人员;三是从县党政机关中选调一部分懂得统计、会计和经济管理的人员;四是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熟悉统计、会计工作的人员;五是招聘一部分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普查指导员可在选调出来的普查员中好中选优,选择组织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通知》要求,普查员按普查小区(普查区)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数量,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区)至少保证1名普查指导员。
《通知》强调,乡级普查机构要对乡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界定、普查表的填报、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普查表审核办法、调查技巧及普查过程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等业务培训。
[供稿:桂东县统计局]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