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顺利进行,石门县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标志着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了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德知为组长,17个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要求,县财政、各乡镇(区)、农林场要搞好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尽早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防止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牌保护”等借口拒绝或阻挠普查人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保证普查工作依法进行。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供稿:石门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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