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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考核经济普查八方面工作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7-23 15:53:20]

 

    为明确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标准完成普查各项任务,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郴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考核评比办法》,决定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活动。

    全市考核评比活动根据经济普查进展情况,分阶段对各县(市、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普查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将整个经济普查工作分八个方面进行量化分解;评比工作随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跟踪检查评比,及时计分、公布,增强评比工作的透明度;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派评比检查组进行考核评定。

    《办法》还设立奖罚制度。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得分高低对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评奖。发现县(市、区)所属辖区内,有未入户调查登记或随意填写调查表、没有依据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普查数据不合格的,将取消考核评比资格,同时,除责成返工重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供稿:郴州市经普办]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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