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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经普办出台县级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指导意见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7-17 10:26:12]
近日,衡阳市经普办结合第一次经济普查各县市区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出台了《关于第二次经济普查县级普查所需经费的指导意见》。 《意见》确定了确保全市各县市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保障的最低线;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普工作每年工作量大小,规定普查预算经费按三个年度安排,安排比例为6∶3∶1,要求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求普查经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供稿:衡阳市经普办][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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