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精神,5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长政发[2008]18号),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长沙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知》对本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普查的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
《通知》明确,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经济普查纳入2008年和2009年度绩效考核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长沙市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