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受世人关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为确保取得圆满成功,基层在开展农业普查的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八种意识:
一是增强普查的荣辱意识。基层在开展农业普查的过程中,要切实树立“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提高基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体工作水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要求,在开展区域性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落实在农业普查工作的行动上,认真搞好培训和试点,抓好摸底调查和入户登记,加强部门协调与情况沟通,建立以建制行政村为单位,以住户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为基础的数据审核运行机制,以取得区域性农业农村经济客观真实数据为荣,以应付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或在基层农业普查中提供虚假数据为耻。
二是增强普查的大局意识。在开展农业普查中,要着力于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高度关注农村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农民增收,关注农村人口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力的增强。从全面建设新农村,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各级党政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科学的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一要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各级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要能接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如区域性人口情况、农村经济总量等数据要有严格的逻辑性和可分解性。二要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的权威性。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努力使基层普查登记中不进假数,加强数据审核和科学评估,使农业普查资料成为党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三要确保普查数据的可比性。无论是耕地、人口、财务等主要指标,都要保持与历史资料和相关部门数据的可比性,不断提高农业普查资料在党政决策中的利用率。四要确保普查数据的科学性。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参与的农业普查运行机制,以《知情界定书》的运行方式,发挥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在农业普查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料搜集与试点的代表性,坚持尊重现实、尊重客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农业普查工作全局,以农业普查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
三是增强普查的“心本管理”意识。事业成功关键在人,得人必须得心。农业普查是一项需要民心聚集,特别是基层普查员同心协力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基层广大群众和普查员的大力支持,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建立得民心的新型管理机制:一要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把耕地、人口流动、基础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畜牧业等指标的精确性纳入对基层普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绩考核,分阶段兑现奖惩,改变过去那种普查补助经费平均分配的管理方式。二要切实建立信息交换与民主决策机制。一方面,要求县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向基层传达上级有关农业普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外地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认真帮助基层解决普查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普查员要加强各阶段工作的情况反馈,及时对基层农业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深入调研,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建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分析研究基层提出的工作建议,不断提高农业普查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构建基层普查员人人关心成果,个个加强数据把关的普查工作新模式,切实改变基层普查员按部就班的应付式工作,忽视区域性主要普查数据把关的现象。三要建立农业普查“知情界定”运行机制。各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在开展农业普查数据审核的过程中,要把耕地、人口流动、社会发展等主要指标以《知情界定书》运行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及时反馈给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并作出(属实、基本属实、误差大、不属实)的单项选项界定。上级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基层反馈的《知情界定书》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乡、村两级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
四是增强普查的发展意识。要坚持“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基本观念,立足本职岗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贡献,着力在发展中解决农业普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有利推动基层农业普查工作运行的机制。一要深刻认识这次普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及制度建设。二要着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和网络化建设,有效提高县、乡统计网络运行的质量和水平,以务实的工作业绩和作风争取党政对普查工作的重视。三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整合纵横向统计资源,在党政决策最需要的时间内,搞好这次农业普查资料的开发运用,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数据库”和“名录库”。
五是增强普查的创新意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开展农业普查中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要用科学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普查人员在信息搜集与传送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农业普查工作信息的及时性。一要建立科学的农业普查调研制度,县、乡普查办公室成员应有70%以上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加强区域性农业农村经济现状认识的基础上,提高区域性普查数据质量。二要完善基层普查人员政绩考核制度,要用创新的观念加快资源整合,以指标量化的方式,把农业普查与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对在农业普查中有突出成就的普查人员给予重奖。三要构建学习型农业普查机构和队伍,用科学的制度引导基层普查人员加强农业普查及有关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基层普查员在农业普查中的操作能力。
六是增强普查的人本意识。基层在开展农业普查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政策,把搞好农业普查与培养中青年优秀统计人才有机结合。一方面,要从农村教师和村(居)干部中,挑选文化程度高、有财务管理经验的同志参与调查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解决好基层普查人员的待遇问题,要在入户登记、数据审核、资料开发运用各方面,高度关注基层普查人员的困难和问题,把尊重普查员、服务普查员、爱护普查员、培养普查员落实到每项工作细节之中。
七是增强普查的超前意识。首先,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把握区域性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趋势。其次,要引导基层普查员搞好农业农村情况现状调研,认真用科学的数据客观反映“三农”情况,要不断了解社会公众及地方党政决策的需要,从战略决策的高度看待农业普查、开展农业普查,增强农业普查的协调意识,以创新的思维预测党政决策的需要,超前制定资料开发运用方案,为党政决策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农业农村发展信息,切实改变被动完成普查任务的服务方式,从而提高普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是增强源头数据质量意识。从历次普查中得到启示:如果没有行政村(居)的源头真实数据作保证,要得到高质量的数据成果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切实增强源头数据质量意识。一要推行区域性数据质量责任制。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下属行政区域主要数据质量责任到人,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成员单位,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抽调到位,建立政府对部门委托、部门对个人明确任务的规范管理机制,要求责任人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并搜集有关部门的资料,同时对责任区的各项工作开展进行实地指导和监督。二要科学建立成员单位“挂乡帮村”运行机制。把政策宣传、力量组织、经费落实、领导重视、培训与摸底、部门参与等任务以指标量化的方式落实到各成员单位,用政府行为要求各成员单位开展“挂乡帮村”活动,把所挂乡镇和帮助开展农业普查的行政村工作情况(政策宣传、力量组织、经费落实、培训与摸底等)作为考核部门当年工作实绩之一。由政府明确各成员单位派一位领导干部挂一个乡镇,同时由单位抽出1—3名干部开展帮村活动。一方面,在调研的基础上掌握该村的人均耕地、人均林地、人均荒山、户均畜牧业生产、人口流动与收入等情况并于摸底调查前报送农业普查办公室汇总分析,如果市、区(县)、乡各级政府都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挂乡帮村”作用,以县为单位的行政村帮扶面可达90%以上,对乡镇的覆盖率可达100%,经过这样细致的深入宣传和前期调研,源头的主要普查数据将一定更加客观、科学。三要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责任追究机制。在落实农业普查主要数据责任的基础上,要逐级依次实行自下而上的验收定案责任制,各行政村委会在开展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向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委托有关责任人开展审核验收。依次类推,乡镇普查资料在审核无误后向县级普查办申请验收;县级普查资料在审核无误后向地级普查办申请验收。区域性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经上一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验收定案后,即可对资料进行有计划、有密级的开发利用。为确保数据质量,凡经审核验收定案的资料,在事后质量抽查或党政领导分析评估中被确定为“误差较大”或“不属实”结果者,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考核中应为“不称职”,并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以此改变基层普查“轰轰烈烈”数据质量无人问津的现象,用高度质量的农业普查成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能经受历史检验的答卷。
[长沙市芙蓉区农普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