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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已进入现场工作阶段。努力落实好普查人员的各项待遇,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为确保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期间认真工作,近日,湖南省农普办、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全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
 
    一是努力落实好普查人员的各项待遇。普查人员的选调,应尽量选用熟悉农村工作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时支付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对于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区,市州级财政也要尽快给予适当补贴,确保普查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适当追加地方普查经费。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与财政部门衔接,真正做到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

    三是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组织普查人员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发挥好乡镇、村组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发扬奉献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四是加强普查经费的监督检查。各级统计、财政部门要按照国统字〔2003〕7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普查完成后,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将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普查工作的考评。
 
[宣传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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