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日召开的全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杨泰波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落实国务院有关农业普查的总体部署,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提出了七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现在距离正式入户登记仅有30天,已进入农普工作冲刺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它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要调度分析当地的普查进展情况,进行倒计时工作安排。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普查,研究解决难题促进普查,利用各种会议强调普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普查。在清查摸底日、入户登记日、宣传活动日,各级领导都要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抽调足够人员集中办公,制订细致的工作计划,为普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落实分工协作。农业普查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能只靠统计局等一两个部门,各领导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在乡镇一级的基层机构和人员,都要组织起来,投入当前紧张繁忙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
三是强化保障职能,落实普查经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积极筹措普查经费。决不允许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拖全省、全国的后腿。市、县一级要积极想办法对基层给予必要的补贴。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普查机构不得向下级普查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农业普查不能增加村(居)委会的负担,更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四是搞好“两员”选聘,落实培训措施。普查员素质高低决定着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乡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要注意发挥广大乡镇、村组干部的主力军作用。普查人员选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制,认真搞好培训。要把依法普查、数据质量和准确执行普查方案,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普查员接受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持证上岗。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调动普查人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五是落实宣传规划,大造宣传声势。普查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为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12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农普办将召开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省宣传月活动,各地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六是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普查质量。数据的准确,是普查的生命,倍受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面对此次普查摸底、登记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绕着走,不能虚报瞒报,更不能投机取巧。一定要准确把握普查指标的范围、口径,实事求是地将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调查上来。各级普查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对普查数据的总体质量负责,在普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质量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定点包干责任制,做到块块有人包,条条有人管,关口有人把,认真组织数据评估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目前,广大基层单位已经陆续进入清查摸底阶段。针对当前人口、劳动力流动性大的情况,对普查对象一定要“死盯”,做到“一个也不能少”。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坐落在城镇的商品房小区、几个单位的集中住户点,都要做到入户清查,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七是抓好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本次普查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负责对市县农业普查各阶段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入户阶段和普查质量检查阶段,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所负责的市县及基层普查工作进行督查。12月中下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市责任制再次对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经费落实等方面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市、县,省农普办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普查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12月底临近普查登记前,市县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层层开展督查督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确保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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