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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07年元月1日开始入户登记。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为普查对象。为了搞好这一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们决定在全国县以下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活动。

    作为普查对象,希望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 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资料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这次农业普查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这其中也包括您的大力支持。通过这封信,我们希望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入户调查时得到您的密切配合。

    我们对您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祝您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关于下发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二次开发制度2.1版的通知 (04-28)

 ◎  致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12-20)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11-20)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农业普查地址编码库上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09-30)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09-30)

 ◎  关于下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补充规定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手册(电子版)的通知 (09-25)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09-05)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11-17)

 ◎  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标志的通知 (11-14)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尽快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的通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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