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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07年元月1日开始入户登记。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为普查对象。为了搞好这一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们决定在全国县以下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农普进我家”活动。

  作为普查对象,希望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资料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这次农业普查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这其中也包括您的大力支持。通过这封信,我们希望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入户调查时得到您的密切配合。

我们对您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祝您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  致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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