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阅读技巧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专栏 >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 > 分析研究
 

对耕地面积普查的思考与建议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耕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源,是农业普查中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之一,农作物播种面积、机耕面积、机电灌溉面积、机播机收面积和地膜覆盖面积等一系列普查登记指标的计算都要以耕地为依据,耕地面积不准,将直接影响到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普查指标的登记与准确,关系到整个农业普查数据的质量甚至成败,是农业普查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一、耕地的主要表现形式与特征

    按统计和使用耕地面积的部门不同,耕地面积有四种版本。

    一是详查耕地面积。详查面积是由国土资源部门以航拍照片图斑为基础,进行实地核查得出的耕地面积数据。

    二是承包耕地面积。承包耕地面积是责任制时,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承包给农户的面积。耕地因肥力、水利、阳光、远近、海拔等条件不同,地块与地块之间、丘块与丘块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责任制承包时不是简单地按面积承包,地块、丘块之间差别不大的地方,按实有面积分配到户,差别较大的地方,一般是按产量面积分。产量面积的计算有不同的方式和标准,但基本上是将耕地按单产高低分成几个类型,每个类型定一个标准产量,计算出人均产量,再按基本集中连片的原则,将不同类型的丘块搭配,责任到户。如果按产量面积分,则只有一类耕地是实有面积,同样的产量面积,二类地面积大于一类地,类型越差,实有面积越宽。同时,丘块面积确定的方式也因地而异,垅里的田块一般是实打实地丈量,岸上田特别是一些丘块形状不规则,单块面积小,又集中连片的梯田,其面积很多是根据责任制前一年收获量多少类比估计的。在平原和湖区,丘块大,地块间差别小,可能基本上是按实有面积承包的,承包合同上的耕地面积与实有耕地面积出入不大。在丘陵地带特别是山区,地块分散,地块与地块间的差别悬殊,基本上是按产量面积承包的,承包面积普遍比实有面积少。

    三是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是农税部门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基本以承包耕地面积为准,但也并不完全一致。有个别村组,在定农业税时,有意隐瞒了耕地面积,计税面积少于实有面积,而承包到户时又是按实有面积分配,造成计税面积与承包面积不一致。

    四是年末实有耕地面积。年末实有耕地面积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全面统计的方式,由村居委会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根据本村各组各户当年增减变动的数量计算而来。

    耕地面积的这四个版本中,前三种都是某一特定时期的静态数据。土地详查数只有详查年份的数据,承包面积只有责任制承包或调整年份的耕地面积,计税面积一般是一定多年未变,也只有定税年份的数据,只有统计部门的年报数是动态的。这四个版本的耕地面积数中,详查数最大,因为详查基本是按照耕地面积的定义来进行的,南方宽度小于1米,北方宽度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埂都包括在内,其他三个版本的耕地面积都是农村习惯上的耕地面积,即有效耕作面的面积。一般而言,承包面积和计税面积一般都要比实有面积小,但具体到一家一户,很可能会出现实有面积小于承包面积的情况,因为在农村,耕地承包到户后,如果是因为个人或自然的原因而减少的,都不核减你的承包面积,责任制调整时,大多不是重新洗版、打乱重来,而是采取抽多补少的办式进行调整,如果你在承包的耕地上建了房,改变了耕地的性质(改鱼塘、造林等),或者因自然灾害损毁没有垦复,都算你的承包耕地面积。

    按农户耕地来源不同,耕地也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承包地。指责任制时,承包村组集体的耕地。二是自留地。主要是责任制前,生产队、大队留给农户的菜园土。三是转包地(包括捡耕)。指承包(耕种)他人的耕地。四是新开垦耕地。责任制后,农户独自开垦的耕地,主要是水田,这部分耕地以前基本上没有统计上来。

    二、耕地面积普查登记面临的困难

    1、基本行政记录不能满足普查登记的需要。从耕地面积的几种表现形式中,都存在与实有面积不符的情况,虽然详查面积与耕地的定义最接近,但是没有到户的记录,加上多年的增减变动,有的耕地变成了林地、有的变成了园地、还有的被改为非农业用地等等,没有反映出来,不可直接利用。承包面积和计税面积不仅存在少于实有面积的问题,还存在与耕地统计定义和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农村特别是南方农村在计量耕地面积时,都只计算有效耕作面的面积,而不包括田埂、田间的沟、渠、路等。由于存在这一差异,统计部门以往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时,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测定一个毛面积系数进行折算,毛面积系数为1的很少,一般在1.2至1.3之间,高的达到1.5甚至1.8。如果以承包耕地面积直接作为登记的依据,登记上来的耕地面积将与国土部门的详查数存在很大的差距。

    2、调查对象的观念与普查登记的要求不相适应。耕地面积的登记原则是谁经营谁登记,只要是普查年份属你耕种,不管你是承包集体的、转包他人的、租赁国营集体农林场所的、还是自留地、新开荒地等,就得由你申报登记。但农户对耕地的概念往往仅局限于承包集体的部分,还有一些调查对象会因某种顾虑,有意隐瞒耕种自己承包以外的其它耕地。同时,还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普查登记时,普查年份的耕地经营活动已经结束,如果租赁关系只有一年的,租赁关系早已终结,因尚未付清租赁费等原因暂未终结的,第二年是否继续耕种,尚不确定,充满着变数,这些也是构成调查对象忘记或不愿意申报转包入耕地面积原因。

    3、耕地面积增减变动涉及面广,核实难度大。一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涉及到大部分农户。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后,中西部地区几乎家家户户都进行了退耕还林、还草,普遍存在耕地面积减少的问题。二是在一些地方旱土抛荒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山区和重丘地带,外出劳动力多,留守劳动力少,大部分家庭只耕种了水田,旱土除了种植少量蔬菜外,大部分闲置,这些地方的旱土,只要闲置几年就成了林,必须重新开垦才能耕种。三是一些地方耕地自然蚕蚀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高坎田,特别是一些不属自己耕种,常年转包给他人耕种的,由于权责关系不明确,任由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侵袭,田埂塌了,靠里再筑一道,其他原因挤占了耕作面也不清理,实有面积大幅度减少,有的甚至只有承包面积的一半。四是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也牵涉到很多的农户。当前,耕地面积增加的主要渠道是土地整理,而一个土地整理项目一般覆盖几个组,甚至一两个村的土地,涉及的农户少的有几十户,多的有好几百户,重新核算到户的工作量较大,特别是一些到普查登记前,刚竣工尚未重新分配到户的项目,操作起来更困难。

    三、对耕地面积普查登记的建议

    耕地面积情况复杂,搞准耕地面积面临的困难不少,难度很大,但同第一次农业普查相比,也出现了一些有利因素,一是取消了农业税费,消除了农户怕增加税费的思想顾虑。二是农户有还耕地面积本来面貌,并按实有面积享受粮食补贴的强烈要求。因现行的粮食补贴是以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的,一些计税面积明显小于实有耕地面积和责任制后农户独自新开水田的农户,强烈要求按实有耕地面积享受粮食补贴。为搞准耕地面积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耕地面积的核实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单纯依靠普查员入户登记是无法搞准的, 弄不好会影响整个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团结协作,群策群力把这一重要的基础数据搞准搞实。

    每次人口普查前进行一次户口整顿,作为普查登记的基础和前奏,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农业普查完全有必要借鉴人口普查的做法,在普查登记前进行一次以耕地面积清查为主的农业用地清查,清查以村、组(看责任制是以村为单位,还是以组为单位)为单位,以承包面积为基础,严格按照耕地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操作,对耕地面积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清查,全面核实、修正,作为普查登记的基础。

    为确保清查核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不走过场,国土部门要以此为基础,对详查相关数据进行修正,避免几个版本的耕地面积互不衔接,相互矛盾。财政和农业部门应明确以清查结果为依据,进行粮食补贴。对清查工作不实的,不能作为追加粮食补贴的依据,仍按原有面积给予补贴。对在清查中弄虚作假,套取中央、省级财政粮食补贴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其渎职责任。

    另外,一家一户的耕地面积规模小,特别是旱土,有些地方一户只有几厘,如果登记表以亩为单位,四舍五入可以忽略不计,但积少成多,滴水成河,汇总到一个乡、一个县后很可能就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大数,也是第一次农业普查造成普查面积与详查面积相差悬殊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普查表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设计时有必要考虑这一情况,将耕地面积及与之相关的指标设置成两位小数。

 

[邵阳农普办 胡鹏 供稿] 

 

 

                    

 ◎  从农业普查看农村变化 (02-25)

 ◎  羊立华:搞好农业普查户表审核评估之我见 (02-25)

 ◎  从农普试点看正式登记面临的困难 (12-11)

 ◎  对农业普查户表统计范围和登记原则的看法与思考 (11-06)

 ◎  农业普查的关键在于选配好三级普查队伍 (09-11)

 ◎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如何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08-14)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