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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省统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经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定,省统计学会统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报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在综合考虑课题设计论证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意义、课题组力量、前期课题完成情况以及其他保障条件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立项的原则,从申报课题中评选出立项课题47个(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研究工作。
一、课题完成时限
从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立项通知书起至2008年11月31日止有效,可提前结项,逾期不予结项。
二、课题管理
(一)立项课题分为A、B、C三类,A类和B类由省统计局统计科研基金给予一定经费资助,A类课题资助经费5000元,B类3000元。经鉴定结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C类课题经费由申报者自筹。
(二)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课题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或经过鉴定不符合研究要求,不予结项,资助经费不予拨付,并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将定期检查,各课题组在研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科研所)反映。
三、课题结项
(一)为评估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研究成果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自行选择具有同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三人进行同行专家评审鉴定。由专家出具评审鉴定意见,鉴定小组组长综合专家意见后,提出鉴定结论并签字。(《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表式在湖南统计信息网http://www.hntj.gov.cn/"学会之家"/"科研指南"栏目内,课题申报者可自行下载)。
(二)申请结项时,课题承担者应将研究成果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提交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鉴定。鉴定合格的项目,省统计局颁发结项证书;未通过结项鉴定的项目,由评审鉴定小组提出修改意见,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研究成果。对评审鉴定组认定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
四、课题应用
结项课题可参加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参加全省统计科学研讨会,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和全国统计科学研讨会,推荐到有关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组织试点、推广应用等。
附件:2008年度湖南省统计科研立项课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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