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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程序的规定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审批项目名称: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4、《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审批收费:

审批总时间:20个工作日完成。

审批对象:报批统计报表制度、调查项目的省属部门及临时机构、有获取调查资料指导业务工作的必要和有开展调查活动能力和途径的调查单位。

审批程序:

一、受理:

    ㈠ 受理条件
    申请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健全的部门综合统计机构;
    3、有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人员。

     ㈡ 受理标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审批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1、调查单位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统计报表的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调查项目试点报告等。
    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㈢ 本岗位责任人: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受理审查人员。
    电话:0731-2212840

    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核人。审核后要填写审核意见。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的权利及投诉渠道。当场开具《补充资料通知单》,将要补充的资料一次告知申请人。

    ㈤ 时限:既时。

二、审核

    ㈠ 标准
    1、统计调查项目必需有充分依据,调查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2、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3、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4、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交叉、矛盾。
    5、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㈡ 本岗位责任人:负责统计设计管理的处长。
    电话:0731--2213742

    ㈢ 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交处长审核,处长按照审定标准和填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签发审查处理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提出理由,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㈣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局领导审批同意的,签署批准意见,交统计设计管理处办理发文程序。
    当局领导审批不同意的,提出理由,交统计设计管理处发不批准的文件。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发文程序

    1、部门统计调查经审核后,以统计局名义发文批复。
    2、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批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给予责任人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应予受理而受理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移交的;
    4、越权审批的。
    审批监督人:局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731--22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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