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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经普办联合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 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16:12:17 ]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清查、登记阶段。为认真搞好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配合经济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近日,湖南省委宣传部、省经普办联合制定《第二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和宣传媒介,结合各地不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经济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指导思想,确定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让各级党政领导了解经济普查的意义和目的,让参与经济普查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经济普查的方法与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在经济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的工作目标。

    《方案》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在各级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宣传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制定宣传计划,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或宣传组,调配专职人员,列支必要的宣传经费,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经普宣传的各项工作,保障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方案》明确了省委宣传部与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二是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做好部门沟通联系和上下级联系。三是组织经济普查省级宣传活动。四是开展对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方案》要求各市州委宣传部与市州经普办设立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或宣传组,实行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调配专职工作人员,确定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督促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在单位清查摸底阶段和普查登记阶段,联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机场、码头等显要位置设立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宣传牌,每个市州不少于2块。要在车站、商场等城市繁华地段、农村集镇、交通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宣传窗,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其中宣传口号和宣传广告词各10条。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日、宣传周或宣传一条街活动;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宣传活动。

    为配合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湖南省将分两个阶段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第一阶段从9月份开始,重点宣传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第二阶段从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15日,组织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入户登记工作。

 

[供稿:省经普办宣传联络组]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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