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湖南省委宣传部和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 关于切实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直主要新闻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增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是我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济普查是掌握省情省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以来,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继续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仅剩5个多月的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的关键。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各地不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通知》强调,要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其中,7月至8月底,重点宣传各地组织开展的普查试点工作,要及时通报试点情况,推广试点经验;8月底前,宣传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应文件精神,使全部普查对象充分认识建立统计台账和能源消费台账的必要性,自觉做好普查基础资料的整理并加以规范,以提高普查源头数据的质量;9至11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确保单位不重不漏;12月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掀起宣传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要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省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阶段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普查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新闻宣传落到实处。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组织新闻单位曝光。各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根据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各自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
《通知》还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作了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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