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5号)的精神,全面、准确、扎实做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近日,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湘经普办 [2008]3号),对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基础资料的整理和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通知》强调,检查、清理和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工作,仅靠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或者统计部门是无法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因此,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负起责任,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抓紧部署落实。要根据国经普办字[2008]5号和湘经普办 [2008]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计划及其实施细则,同时,抓紧部署落实工作,保证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供稿: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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