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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全省统计证培训和考试工作的安排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各市州县(区)统计局: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持证上岗培训是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的精神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事厅的《湖南省统计证管理实施办法》(湘统[1998]30号)文件要求,现就2004年的统计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统计证的培训工作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① 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搞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层层明确责任、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各市州统计局的教育培训部门要密切与政法科和专业科室联系,掌握本地区各行业、各系统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情况。凡在统计岗位尚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均应参加学习培训。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并于3月底之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② 各地要注重统计后备人员的培养,要主动走出去与中专、职高和有关技术学院等学校联系,抓好预备上岗人员的统计证培训工作。

    2、按时做好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① 报名时间:2004年4月1日至5月15日。报名时需填写《湖南省统计证培训考试登记表》(附件一),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各市、州统计局填好《湖南省统计证培训考试人员名册》(附件二),于7月底前在网上直报我局教育中心。

    ② 为了适应统计工作和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今年再次对统计证培训教材《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一书的部分章节做了修改,辅导资料也做了相应的修订。请各地在5月底前报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征订数。

    3、改进方法,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① 各地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分类编好教学班。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教,并加强对教学班和教师的管理,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面授课时:《统计法基础知识》60课时,《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120课时,《计算机基础知识》100课时。培训教学可灵活地采取面授、函授、上网学习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应以创新精神探索新的教学方法。要保证培训科目所规定的课时数,保证培训的质量,让统计人员真正学到从事统计工作的必备知识。

    ② 要切实组织好总复习串讲。我局教育中心将不定期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复习内容和模拟试题,并在10月底前召开总复习和考试工作会议。各地要在考前安排好总复习串讲,组织学员全面、系统地复习。

二、 统计证考试工作

    1、 考试时间定为2004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下午2:00-5:00考计算机基础知识、统计实务。

    2、 考场一般设置在地市,人数较多的县(市)要求设置考场的,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批准。各地将考场设置意见于9月底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10月中旬批复考场设置安排,发放准考证。

    3、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组织考试。

    ① 各市、州统计局于11月11日、12日来我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11月16日前,各地将试卷送达到我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② 监考工作,各地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和指导。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2212851,2212513),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③ 12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

三、 统计证的发放

    12月下旬,各地统一到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办理统计证。统计证的档案各地均应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附件:1、湖南省统计证培训考试登记表 (Word文档)
      2、湖南省统计证培训考试人员名册 (Word文档)


二ΟΟ四年三月二日


     
   
 

 ◎  统计证考试、换证、年检名册(2004) (04-12)

 ◎  关于做好2004年统计证年检和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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