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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统计证年检和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各市州县统计局:

    根据《湖南省统计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周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统办字[2001]1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4年的统计证年检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证年检

    1、 对象:持统计证2002年前未参加年检的人员均需进行年检。

    2、 年检工作:统计人员持统计证在当地统计局办理年检手续,并在持证人员《统计证》内的年检记录栏登记。

    3、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其统计证作吊销处理。

二、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统计继续教育是所有在职统计人员常年性的学习任务。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为继续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要贯彻"区别层次、健全机制、适应需求、突出实效"的原则。各地要提高对统计继续教育的终身性、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1、 对象:统计证年检人员

    2、 报名时间:2004年4月1日至5月15日。

    3、 继续教育科目:要针对不同人员的层次、特点、工作需求和自身要求,有区别、有重点地选择统计继续教育内容。统计继续教育科目为五科十二门课程,具体如下:

    ① 国民经济核算科目:《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

    ② 统计工作实务科目:《统计工作实务》、《统计分析方法与案例》、《统计分析写作》

    ③ 调查技能科目:《调查技能教程》、《调查技能简明教程》

    ④ 计算机科目:《Excel与统计》、《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电子表格(Excel2000)教程》、《文字处理(Word2000)教程》、《数据库管理系统教程》、《因特网教程》

    ⑤  新知识、新理论的专题讲座。教学采取音像、网上课堂等形式进行。

    由学员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继续教育科目,参加学习的人员任选2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0课时。

    4、培训方式:各地根据参加学习人员的层次、特点,培训可采取自学、函授、面授辅导、研讨和完成作业等多样的形式。

    5、 考试安排:考试的时间为2004年9月19日;考场一般设在市州县统计局;9月17日前各市州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9月22日前将试卷送达省统计局。

三、 其他事项

    1、 2004年继续教育各科目的教材和资料,请各地及时组织征订,并于5月底前将征订数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2、统计证年检工作由市州统计局造具《湖南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证年检人员名册表》,于7月底前在网上直报我局教育中心。

    附件:湖南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证年检人员名册表

二ΟΟ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证年检人员名册表

     
   
 

 ◎  统计证考试、换证、年检名册(2004) (04-12)

 ◎  关于2004年全省统计证培训和考试工作的安排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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