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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2000年6月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学实施意见"教育函[2000]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以下简称"会统专业方向")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现将会统专业方向教学实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招生、注册及其管理
1.中央电大根据参与试点的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各省、市分院)的办学条件及统计系统人才需求情况,商有关电大后,确定试点单位资格及其招生规模,同时下达招生计划。
2.会统专业方向学生的入学水平测试,由中央电大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考试的组织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省电大进行监督。测试内容为《统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三门课程的基本内容。
3.按照招生计划,统计局试点单位持初审合格并通过水平测试的报名者的有关证件到时试点省级电大办理审核和正式注册手续,并由试点省级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4.注册后的会统专业方向学生的学籍、考务、成绩等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纳入省级电大的统一管理之中。
二、关于补修课程
1.课程补修的内容与方式。为便于统计系统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有针对性地安排本专业方向的专业教学,中央电大依托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统计系统内各教学点本专业方向学生的课程补修。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最低毕业总学分。
财务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专科毕业的学生,补修中级财务会计课程。
财经类非财会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的学生,补修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四门课程。
非财经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的学生,补修统计学原理、基础会计、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六门课程。
2.课程补修的组织管理。补修课程考核成绩表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盖章后送交被考核学员所在地省级电大,纳入省级电大补修课程成绩的统一管理。
三、关于教学计划中限选课程的安排
为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在会统专业方向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作用,把握好会统专业方向的行业培养特点,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本专业方向的教学质量,教学计划中为保证会统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专业限选课《统计法规概论》、《投资分析》、《市场调查》、《工商管理统计》等四门课程,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课程建设。
限选课程的考核由中央电大统一安排。
四、关于集中实践环节
会统专业方向的社会实践及毕业作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本专业特点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为深入探索依托行业系统在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会统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望各地电大与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及其省、市分院(中心)积极配合,在加强对统计系统内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在教学、管理等多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帮助,认真做好会统专业方向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并将所遇问题及时报中央电大。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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