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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学的实施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文件 教育函[2000]21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

    为了培养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尽快更新统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人员素质上保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开办了开放教育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为了做好本专业方向的教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设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以全面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确立新的统计调查体系、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为主要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统计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突出,各行各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统计系统观念转变、目标确定、技术突破、硬件发展的新的条件下,尽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复合型统计人才,是巩固现有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把统计事业推向前进的紧迫任务。

    开放教育试点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电大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实验。国家统计局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工作中,与中央电大、北京工商大学共同开设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是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手段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有效途径。各省统计局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要高度重视这一合作项目,紧密配合,共同承担起这项试点工作。在工作中,有关试点单位要抓紧学习有关开放教育的文件,充分认识开放教育的意义,把握开放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切实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把教学和教学管理落到实处,保证开放教育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办学的基本形式

    中央电大、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工商大学采取合作办学的形式开展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在办学过程中,坚持"联合办学、供热互补、保证质量、逐步发展"的基本原则。

    1.关于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央电大在2000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所开设的本科会计学专业中,结合统计行业的特点,设置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该方向的必修课按会计学专业要求,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选修课由国家统计局按照统计业务要求,设立一组限选课程,供统计人员选修。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国家统计局与中央电大共同制定并下达有关教学点组织实施。

    2.关于教学点。国家统计局在各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选择部分具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所规定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较好的单位作为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点参与试点。

    3.关于招生规模。中央电大根据参与试点的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办学条件,确定其招生规模,并单独下达招生计划。

    4.关于补修课程。参照中央电大下发的会计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分工

    中央电大负责整个试点的统筹规划与教学组织管理,制定教学计划、统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工作,并负责课程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毕业证书的印制发放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区统一实施本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

    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会同中央电大制定本专业方向的教学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统计系统或有关试点单位按此方案实施教学,并与中央电大共同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地方电大负责该专业方向的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要把省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教学点纳入到整个开放教育试点中云,积极扶持省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教学点,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教学支持服务。

    省统计教育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教学点的招生、具体教学辅导任务。要按照广播电视大学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省电大和中央电大的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基本建设,按要求及时上交相关费用,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加强项目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中央电大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工商大学联合推出的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开放教育试点,是加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中央电大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实施性教学计划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开放教育本科
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教育试点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比较扎实的统计与会计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养和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统计改革与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会计与统计核算专门人才。

    业务要求:

    1.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掌握邓小平理论精髓,并能够运用于本专业实践。

    2.掌握会计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会计与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处理较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

    3.熟悉我国有关会计法规、统计法规、会计制度以及统计制度与方法,了解会计与统计惯例。

    4.了解本专业方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知识再生、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科学写作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2.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进行全面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限选课中的财务案件研究、审计案例研究两门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中央电大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4.限选课中的统计法概论、市场调查、投资分析和工商管理统计等四门课程,中央电大会同国家统计局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国家统计局负责课程资源建设,供试点电大使用,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教学服务。

    5.选修课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省级电大负责。

    6.课程的实验和平时作业,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其成绩考核按中央电大有关形成性考核的规定及课程考核说明的要求执行。

    7.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本专业结合毕业作业安排一次社会实践(3周),使学生能联系社会实际,提高工作能力。毕业作业(5周)需在修完必修课后进行,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多样化,选题要符合教学要求。集中实践环节不可免修。

三、修业所限与毕业

    本专业方向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方向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生按规定修完实施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

四、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参见电大)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开放教育
本科会计学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方向)
教学计划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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