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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一、考生凭准考证、学员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场后,将以上证件放在课桌座号处以便查验。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其它如书包、衣物等均应统一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须关闭手机、呼机。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先把密封线内各项栏目要求填齐,漏填或字迹无法辩认者、填在密封线外或做标记者,试卷作废。

    四、考生必须独立答卷。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下座位、交头接耳、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拿出纸张、本册、书籍等,不准夹带纸条、偷换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有事或有问题应举手,经允许后方可提问。考场内不准吸烟。

    六、考生答卷时,除绘图或试卷要求用铅笔外,只允许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用红色或其他颜色的笔答卷者,试卷作废。

    七、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八、答卷完毕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翻扣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试卷中的任何项目。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话或者逗留。

    九、凡由他人替考者,试卷按"0"分处理并取消学籍。代替他人考试者,如为我校学员亦取消学籍;如为其他单位人员则将代考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凡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中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律按违纪处理。对违纪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给予卷面零分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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