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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组织有并人员学习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1998]18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各地、州、市、县统计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加快统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完善统计人员必备的经济学专业知识,提高统计人员运用经济理论,开发统计信息,参与经济活动管理的能力,加快统计改革,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工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统计局与省自考委决定,从1998年10月起在全省开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自考委按照全国自考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全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 小统计局所属的中国统计干部学院湖南分院,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和中国统计干部学院制定的学习辅导计划,在省内自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助学的组织管理和辅导工作。

    三、 湖南商学院为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院校。各经过批准设立的辅导站(名单附后)具体承担本地区、本专业的学习辅导、教学管理和考生的集体报名工作。

    四、 报考经济学专业的学员,单科考试全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并通过规定课程考试,毕业论文成绩全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发给国定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中旬。首次考试于1998年10月进行。每门课程的重考定在该课程初考后半年进行。

    六、 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学习,达到本科毕业,须加考专科阶段的《经济法概率》、《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基础会计学》五门课程。

    七、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它专业的课程全、合格成绩,若该课程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成绩有效,报考本专业者可以免考该课程。

    八、 报名参加本专业学习和考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学辅导费、考试命题协调费等项开支。

    九、 学员可到各考教学辅导站就近参加学习,教学辅导以业作时间为主。首次报名时间为1998年5月10日至30日。今后将在每年的5月、10月进行滚动招生。

    十、 各地要为开考本专业积极创造条件。何时终止该专业的考试,省统计局和省自考委将根据全国考委和国家统计局商定的结果执行。中国统计干部学院湖南分院办公地址:省政府六办公楼307、309房;联系电话:2212824、2212513

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经济学专业(本科)教学辅导站名单

单位

湖南商学院成人教育部

中南工业大学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系

矿山研究院

长沙交通学院成人教育分院

长沙市统计局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

中南林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株洲广播电视大学

湘潭广播电视大学

湘潭机电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处

邵阳市经济贸易学校

岳阳大学

益阳广播电视大学辅导站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工商管理类统设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实施性教学计划进程表 (09-04)

 ◎  课程说明 (09-04)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远程开放式教育情况简介 (09-04)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招生简章 (09-0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09-04)

 ◎  关于举办"统计系统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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