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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统计系统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02〕20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机关各单位、各调查队,各市州县统计局、调查队: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指示精神,加速实现《国家统计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基层干部进一步求学求知的强烈愿望,并切实提高其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将于2002年起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在部分省、市、区统计系统内部举办"统计系统硕士学位"的方式,帮助具备条件的统计干部获得国家承认的管理学硕士学位,为统计部门培养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在职研究生。

    根据我省统计队伍的现状,近几年来,一大批年富力强的统计干部成为业务骨干,并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他们具有较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但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迫切需要通过在职研究生教育等形式进行补充和提高。为了满足这批干部强烈的学习愿望,决定在职我省政府统计系统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全面的教学工作;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市州统计局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工作。

    二、专业与课程设置

    本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为管理学(统计局信息管理方向)。开设的课程如下:

    (一)必修的非全国统考课程:马克思理论、管理学原理、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数学、电子商务、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

    (二)选修的非全国统考课程:英语、MIS与DSS的理论与实践、现代统计软件的应用、抽样调查技术。

    (三)全国统考课程,欲获得硕士学位者必考:英语、综合课程(包括《管理学原理》、《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学》和《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内容)。

    三、考试与发证

    (一)非全国统考课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命题。其中,必修课采用开卷笔试或论文写作的方式进行,选修课采用开卷笔试或论文写作的方式进行。

    (二)非全国统考课程均包括若干次进程性作业考核。作业考核采用开卷笔试或论文写作的方式进行,其合格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结业成绩中。

    (三)全部课程结业成绩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管理学硕士学位。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其它课程结业成绩合格者,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发该校的《研究生课程选修结业证书》。在四年期限内,结业成绩有效,并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招生对象、报名手续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凡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在职统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课程进修班。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同时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手续及时间:学员可在省、市(州)统计局教育部门报名,学员在首次报名注册时,须出具统计上岗证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5张;交报名费150元;报名时间200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五、费用

    本课程进修班以学员缴纳的学费作为主要的经费来源。学费分两部分:一是课程进修费,计8000元/人;二是论文及取证费,计6000元/人。课程进修费在学员首次报名注册时一次性收取,中途学员退学不退费;论文及取证费在学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一次性收取。此外,非全国统考课程不及格者补考时须缴纳200元/人次的补考费。


二○○二年三月七日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管理学科工商管理类统设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实施性教学计划进程表 (09-04)

 ◎  课程说明 (09-04)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远程开放式教育情况简介 (09-04)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招生简章 (09-04)

 ◎  关于开考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组织有并人员学习的通知 (09-0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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