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以2001年11月30日为普查时点,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工业个体经营户、商业个体经营户、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注)进行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全市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至2002年6月底完成了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经报送省、国家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结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基本单位概况
200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21636个,比1996年增加4218个,增长24.2%,其中企业法人13390个,占61.9%;事业法人3085个,占14.3%;机关法人1080个,占5.0%;社会团体法人442个,占2.0%;其它法人3639个,占16.8%。 200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产业活动单位31721个,比1996年增加4992个,增长18.7%,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8996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2725个。 2001年11月30日,全市工业个体经营户28902个、商业个体经营户124313个、服务业个体经营户27416个。


二、全市行业分布情况
1、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普查资料显示,2001年11月30日,全市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214个,占0.7%;第二产业单位7215个,占22.7%;第三产业单位24292个,占76.6%,第三产业单位占全市基本单位的比重最大。 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2901人,比1996年减少18004人;第二产业777315人,比1996年减少78409人;第三产业620138人,比1996年增加32053人。从业人员继续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2、行业分布情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情况看,2001年11月30日,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制造业6045个,占19.1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5997个,占18.9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165个,占10.0%;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5541个,占17.5%。全市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整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比重达65.5%。

三、区、县(市)分布情况
从区、县(市)分布情况看,总的是单位分布与地域面积密切相关,地域越大,单位越多,浏阳市占全市土地面积40%以上,其法人单位为4200个,产业活动单位为6358个,在全市九个区、县(市)中均居第一;其次是党政机关所在地单位相对集中,长沙市是湖南的省会,中央驻长和省级党政机关单位较多,且主要集中在芙蓉区,所以芙蓉区基本单位在全市的比重相对较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在全市九个区、县(市)中均居第二。



从各区、县(市)工业、商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分布情况来看,经营户数和从业人员最多的是浏阳市,为31710个和95021人,分别占全市的17.6%和22.5%;营业收入最多的是芙蓉区,为100.4亿元,占全市的28.5%。

四、全市企业所有制结构情况
从全市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11月30日,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5774个,比1996年减少294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重为43.1 %,比1996年减少37.3个百分点;私营企业4932个,比1996年增加31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重为 36.8 %,比1996年提高20.8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631个,比1996年增加54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重为4.7%,比1996年上升3.9个百分点;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1%和2.1 %,与1996年基本持平。在全部企业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58.7 %,私营企业占16.6 %,股份制企业占9.5%,外商投资企业占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部分国有和集体资产与其它社会资产相结合形成了更灵活、更能适应市场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使过去比较单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私营经济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从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看,2001年11月30日,在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公有经济成份占76.2 %,非公有经济成份占 23.8 %,公有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在非公有经济成份中,私营经济成份占 43.7 %、港澳台经济成份占16.7 %、外商投资经济成份占15.1%。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11月30日,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2537个,占全部企业的18.9%,其企业法人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全部企业的61.3%和60.6%。
五、全市企业规模结构情况
从全市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9896个,占73.9%;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175个,占1.3%,其中5000人以上的企业12个。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我市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6434个,比1996年减少186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48.0 %,比1996年减少28.5个百分点;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566个,比1996年增加115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1.8%,比1996年提高8.0个百分点,其中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的企业189个、5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32个、10亿元以上的企业14个,分别比1996年增加157个、31个和12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企业收入规模普遍扩大。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我市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753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56.3%;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11个,占2.3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15个。


六、普查数据质量
经国家、省基普办审核验收和长沙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1%,指标差错率为0.2%,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注: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的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3、工业个体经营户:指城乡居民个人参加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生产劳动,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归个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多人合股经营仍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 4、商业个体经营户:指城乡个人开设的从事或主要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活动的个体商业、餐饮户(含各类茶社),包括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也包括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批零餐饮业活动的个体户。 5、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指城乡居民个人开设的从事或主要从事理发及美容化妆、日用品修理、旅馆、娱乐服务、信息咨询、卫生、教育等行业的个体户,包括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也包括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服务行业的个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