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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1月30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个体经营户、商业个体经营户(注)。
本次普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经过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检查评估,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已完成,经湖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汇总后的普查数据反映了我市各类单位及个体户的基本情况,经报请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1月30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个体经营户、商业个体经营户(注)。
本次普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市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经过普查准备、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检查评估,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已完成,经湖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汇总后的普查数据反映了我市各类单位及个体户的基本情况,经报请永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一)单位总体情况
普查结果表明,200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各类法人单位14163个,各类产业活动单位22202个,其中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9220个。
按单位活动的性质来划分,企业是我市各类单位的主体。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4388个,占31.0%;事业法人2288个,占16.2%;机关法人1505个,占10.6%;社会团体法人465个,占3.3%;其他法人5517个,占38.9%,其中,居(村)委会5377个,占38.0%。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6157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6045个。



(二)行业分布情况
根据普查资料,2001年11月30日,我市各类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342、2827、10994个,所占比例分别为:2.4%、20.0%、77.6%;我市各类单位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数分别为468、3116、18618个,所占比例分别为:第一产业2.1%、第二产业14.0%、第三产业83.9%。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2001年11月30日,在各类法人单位中,从事采掘业的572个,占整个法人单位数的4.0%,制造业1973个,占13.9%;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747个,占5.3%;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7347个,占51.9%;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117个,占7.9%。全市法人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五个行业,占整个法人单位的83.0%。

企业法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两大产业类别中。这两个行业的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重分别为45.0%和17.0%。其他行业的企业法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中较大的有采掘业和社会服务业,分别为13.0%和5.4%。
事业法人在我市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和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上述二行业集中了全市72.2%的事业法人单位。其拥有的事业法人单位个数分别为1117个和536个,占全部事业法人的比重分别为48.8%和23.4%。
(三)地区分布情况
分县(区)看,2001年11月30日,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市前5位的依次是:祁阳县、芝山区、冷水滩区、东安县、宁远县,占全市61.9%。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市前5位的依次是:祁阳县、芝山区、冷水滩区、宁远县、东安县,占全市的56.5%。


(四)企业所有制结构情况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11月30日,在全部企业法人中,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占9.4%,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制)占42.9%,私营企业占42.8%,股份制占1.9%。在全部企业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47.0%,集体企业占30.8%,私营企业占17.1%,股份制企业占6.8%,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7%。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11月30日,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4%,其中企业法人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63.9%和61.0%。

系列1 国有 系列2 集体 系列3 私营 系列4 股份制 系列5 其他

(五)企业的规模结构情况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在全部企业法人中,100人以下的企业3968个,占90.4%;50人以下的企业3547个,占80.8%。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我市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388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88.6%。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11月30日,我市固定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269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61.5%,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2个,占1.0%。

二、工业、商业个体经营户情况
普查结果表明,到2001年11月30日止,全市共有工业和商业个体经营户77601个,从业人数达168086人。其中:工业个体26899个,从业人数82800人;商业个体50702个,从业人数85286人。


三、普查数据质量
经第二次全市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12‰,指标差错率2.1‰,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注: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3、个体工业经营户:指城乡居民个人参加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多人合股经营仍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 4、个体商业经营户:指(1)从事批发贸易业活动,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2)从事零售贸易业活动,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下、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3)从事餐饮业活动,从业人员在40人以下、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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