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府驻地迁移,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的实际建设与新驻地的实际建设相连接,原驻地按连接的区域处理。
(2)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为街道(镇),与新驻地不连接,原驻地按照《城乡划分基层操作手册》判别城乡属性。
(3)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为乡,与新驻地不连接,但原驻地保留原有的公共设施,人口超过3000人,则原驻地的村级单位和连接的村级单位城乡属性代码编36。
(4)街道(镇)的政府驻地迁移,原驻地为村委会,与新驻地不连接,但原驻地仍保留原有的公共设施,人口超过3000人,则原驻地的属性代码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