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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利用外资统计范围是什么?

湖南省统计局         2002-03-21 10:07:49   

 

    根据我国现行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确定利用外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三部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其他地区投资举办企业的投资者,视同外商进行统计)

    对外借款:指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从境外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具体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商业信贷、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对外发行证券。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上述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其它投资:指除上述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通过其它方式吸收的外资。包括三部分:

    1. 对外发行股票: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售股票,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认购所筹集的资金。

    2. 国际租赁: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签定租赁合同,从租赁公司较长期地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承租人将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一般归承租人。

    3. 补偿贸易:指国外厂商直接提供或通过国外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境内企业以该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分期偿还外方技术、设备价款。

    4. 加工装配(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我国境内的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产品交外商销售,境内企业只收取工缴费。这种合作方式一般外商需进口部分机器设备,境内企业可用工缴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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