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两种不同领域的价格指数,而且它们的编制目的是不相同的。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属于消费领域的价格指数,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居民生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一种相对数,它可以观察居民生活消费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为各级政府掌握居民消费状况,研究和制定居民消费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以及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核算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属于流通领域的价格指数,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市场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一个相对数,据此掌握零售商品的平均价格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研究市场流通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在计算权数的来源和调查商品的范围上也有所不同:
①计算权数的来源不同。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来源于居民用于各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额以及各种商品、服务项目的实际消费支出额的构成比重,根据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编制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权数来源于各类消费品零售额和各种消费品零售额的构成比重,主要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资料计算。
②调查商品的范围和分类不同。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查范围是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它既包括商品也包括非商品与服务,如学杂费、保育费等。但不包括居民一般不消费而主要供集团消费的商品,如办公用品、轿车等。商品按居民消费性质分为八大类,即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及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居住和服务项目。商品零售价格它只反映商品,包括居民消费和集团消费,而不反映非商品与服务价格。商品按用途分为14大类,即食品、烟酒饮料、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 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