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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工作起到什么作用?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2-29 08:45:31]

 

    2004年9月5日,国务院第415号令,向全社会公布施行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一方面对普查对象作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又对拒不配合或者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使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
 
  据统计,国家和各地区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共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普查数据的案件5377起,对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科学、有效地依法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法律保障。

 
 
 
   

 · 对依法普查是如何要求的?

 · 谢伏瞻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 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有什么要求?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有关机构、人员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使用普查取得的资料作了哪些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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