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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着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我们通常所称的环境就是指人类的环境。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亦称地理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各种矿物资源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个自然圈。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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