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不同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依据如下:
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基本单位统计是一项基本的统计工作,它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基本单位调查在非普查年份是通过《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即101表)进行的,调查范围为全社会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这些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调查内容主要是调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由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指标以及专业特有指标组成。
[来源于 《天津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