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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正以崭新的姿态汇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经济转型、体制创新,一方面使我国妇女获得了持续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也给广大妇女带来了严峻挑战。本文运用我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从受教育程度、参政、就业、迁移以及婚姻、生育等六个方面,对妇女的发展状况进行历史的和群际之间的对比研究,分析社会转型期湖南妇女的发展状态、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异以及影响妇女发展,造成两性地位差异的原因,并围绕2001-2010年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探求支持性措施。
一、改革开放促进了湖南妇女的发展
10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湖南妇女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进步:
(一)妇女受教育状况
1.女性文盲、半文盲率大幅度降低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全省15岁及15岁以上女性文盲、半文盲率已降为9.45%,其中15-44周岁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仅为1.47%,分别比10年前降低了16.01和7.62个百分点。1998年,我省经国家验收后授予“全国扫盲先进省”。
2.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得到提高
我省15-59岁女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达到60.39%,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为17.1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为3.19%,分别比10年前提高13.62、4.21和2.01个百分点。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是1990年的2.7倍。女性占大专本科、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总数的36.9%和41.36%,分别比10年前高出9.85和3.98个百分点;全省女研究生已占研究生总数的25.60%。
3.男女两性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0年,全省15-19岁青少年女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该年龄段女性总数的87.65%,仅低于男性3.17个百分点,比1990年减少了11.74个百分点。男女两性6-9岁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几乎不存在差异,分别为98.74%和98.65%。
(二)妇女参政状况
人口普查数据反映男女两性从政状况的数据,不是很详尽,为此,我们借用了《1995-2000年湖南妇女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的部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1.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提高在较高层次得到体现
2000年,我省第九届人大女代表所占的比例为22.8%,比上届提高了0.85个百分点;第八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所占的比率为16.94%,比上届提高了2.04个百分点。2000年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女干部,比1995年提高了0.26个百分点;担任地厅级、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比例,比1995年分别增加1.70和2.70个百分点。
2.各级女性负责人的比例比10年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我省女性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17.88%,比1990年高出8.44个百分点。其中,党的各级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所占的比率为10.95%;国家机关及其机构负责人中女性为15.08%;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为17.33%;民主党派和社团负责人中女性为29.90%。除民主党派和社团女性负责人的比例略低于1990年外,其余均高于1990年的水平。
随着女性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逐步实施,湖南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女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三)女性就业状况
1.女性在较高层次就业的比例提高,男女之间的差距缩小
如前所述,女性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所占的比例由1990年的9.44%提升到2000年的17.88%;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2000年达到49.12%,比1990年高出5.86个百分点;在行政办公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也达到了33.02%,比1990年高出6.77个百分点。从1990和2000年男女两性在各职业人口中所占比例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男女两性在较高层次职业中的差距明显缩小(见表1)。

2.女性在职业分布上更加合理
改革开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村中大量女性流向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和非重体力劳动。女性从事农林牧渔生产人员较10年前降低了4.05个百分点。而近几年第三产业的崛起,吸纳了大量女性劳动力,从事商业、服务工作的妇女,在女性总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由10年前的2.49%增长到8.79%。另外,女性在卫生、经济业务、新闻出版、检验计量、商业服务、医疗卫生辅助服务、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以及纺织、服装、烟草、轻工业制作等适合女性特长岗位的人数均超过男性;在金融、教学、宗教、电子制造、装配行业的人数也接近男性。
(四)迁移状况
1.女性迁移人数较10年前成倍增加,绝对数超过男性
2000年湖南省登记的省内迁移流动人口达400多万人,为1990年的2.5倍,而女性迁移人口数占迁移总数的54.45%,女性迁移人口绝对数为1990年的2.86倍。
2.女性主动迁移的比例增加
迁移原因的数据表明,女性由于务工经商、分配录用、工作调动、学习培训等主动迁移的人数,在同一原因迁移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均较199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投亲靠友、婚姻迁入、随迁家属等被动迁移的比例则较10年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

十年来,随着女性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通讯工具的普及,以及公路交通带来的流动便利,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女性的视野,也使她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靠自身的努力闯世界、谋发展成为很多年轻女性追求的目标,同时国家户口政策的改革也为女性的合理流动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女性的合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
(五)婚姻状况
1.低龄结婚率降低,晚婚率上升
1990年我省15-19岁女性结婚率为4.58%,而2000年则为0.49%,约为10年前的1/10。女性晚婚率则呈上升趋势(见表3)。24和29岁女性未婚率分别达到26.6%和4.9%,比10年前高16.2和3.0个百分点。

2.女性离婚率上升,再婚率高于男性
2000年,我省女性离婚率已达到0.55%,是10年前的2倍有余。男女两性再婚率分别为1.96%和2.54%,女性再婚率高于男性0.58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婚恋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个性得到充分解放。特别是年轻一代有文化的女性,重视婚姻质量和与伴侣的志同道合,没有合适对象,不勉强结婚,有些则是等事业、学业有了基础之后才考虑婚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封建婚恋观念逐渐被现代女性所抛弃,她们比以往更敢于冲破封建观念的束缚,去追求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生活。
(六)生育状况
1.一孩生育率较10年前大为提高,多胎生育率大幅度下降
年轻一代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基本实现了一胎化;高中文化程度的女性一胎生育率为88.17%;初中、小学、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女性一胎率分别由1990年的49.04%、43.20%、26.00%上升到68.00%、48.29%、44.02%。而三胎以上多胎生育的现象侧大为减少,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女性多胎生育的比例由1990年44.14%、21.55%、14.04%分别下降到2000年的9.55%、5.92%、2.41%。
2.第一胎生育高峰年龄后移
10年间不仅女性的生育率大为降低,而且女性群体第一胎生育高峰的平均年龄往后推了2岁,由1990年的20-23岁,推迟到22-24岁,说明晚育的女性占有相当的比例。
二、女性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受教育程度仍较低,男女两性接受较高层次教育差距显著
尽管我省女性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男女两性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但与《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定的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男女两性接受较高层次教育的差距仍较大,且学历越高,差距越大。女性在高中(含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低于男性17.28、26.20、48.80个百分点。
(二)较高层次职业岗位上男女两性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10年来女性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整体看,妇女就业层次仍较低,特别在重要岗位任职的女性人数更是大大低于男性。女性在业者中,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类专业技术员、行政人员及其他办事人员只有7.14%,比男性低1.64个百分点。在行政办公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比男性低33.96个百分点。特别是女性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党群组织负责人中所占的比例与男性差距更大,分别低65.34、69.84和78.10个百分点。
(三)女性在业人口比例下降,未工作者所占比例大,生活来源难以得到保障
2000年我省女性在业人口占15岁及15岁以上女性的67.82%,比1990年降低6.40个百分点,低于男性11.94个百分点;25-54岁青壮年女性未工作者均占同年龄段未工作者总数的75.00%左右。女性在不同文化程度未工作者中所占的比例与其文化程度成反比,文化程度越低,所占比例越高。据对20-49岁男女两性未工作者统计,女性在扫盲班、小学和初中文化未工作者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5.18%、83.38%和75.32%,而大专、本科文化程度女性所占的比例仅为42.74%和31.56%。在各职业人口的失业者中,以初中学历的居多,且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可见,在就业方面,文化程度低的女性较男性更处于劣势,从长远看,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是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前提条件。
从主要生活来源的统计中可以看出(见表4),78%的25-39岁和67.30%的40-54岁未工作女性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靠其他家庭成员供养。除18.5%的40-54岁未工作女性有退休金作为固定生活来源外,其余的人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稳定收入。经济是基础,女性在经济上得不到独立,在家庭中就很难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家庭矛盾,甚至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和家庭的解体。

(四)低文化程度女性二胎以上生育比较普遍
从整体看,我省妇女一胎率较10年前大大提高,多胎生育率减少,但文化层次较低的女性群体二胎以上生育率仍较高。文盲半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女性,生育二胎以上的分别达到55.97%、51.71%和32.00%。低文化水平女性群体因为多胎生育,所以生育高峰期拉得较长,为20-34岁,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群体生育高峰在25-29岁,相对比较集中。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多胎生育呈递减的趋势,这说明要实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关键问题也是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
三、思考与建议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换取得重大成果的10年,也是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高速发展的10年。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经济条件的极大改善,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女性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社会各方面做好妇女工作,并从1995年开始制定妇女发展规划,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了社会发展总目标。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出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我省还先后颁布了《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不断改善了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各级妇联一方面持续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素质;另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也有效地促进了妇女发展。湖南妇女教育状况显著改善,参与各级决策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妇女的职业分布更趋向合理,婚育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妇女的自主意识、发展意识得到加强,自由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
但也要看到,我国经历的这场变革,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各种利益重新调整、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其原有的利益和已经取得的社会地位在这场改革中也必然受到冲击,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男女两性的差距;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会形成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妇女发展的不平衡;市场机制的引入,使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逐步增加,由于利益驱动,国有企业原有的保障女性就业的合理成分,在非公有制经济中被排斥,使众多的女性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妇女就业比例呈下降趋势。基于以上原因,妇女要获得全面解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是长期的任务。
女性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妇女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进一步为妇女的发展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特提以下建议:
(一)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整体水平
妇女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因此应该把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的首要任务。二十一世纪,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将使脑力劳动逐渐取代体力劳动,对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省妇女劳动大军绝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这样的整体水平是不可能顶起现代化建设半边天的。由于妇女教育渗透在教育的各个环节,因此,要从提高我国整体教育水平的角度研究女性教育。首先,要制定新的义务教育目标,把义务教育的年限由9年提升到12年,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接受高中教育。国家应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发展高中教育。在目前教育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先行一步,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达到这个目标。鉴于历史的原因,造成了女性教育水平低于男性的现状,国家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来帮助女性入学。像乌干达这样的不发达国家都能采取给女生考试加分的办法提高女性的升学率,我国也应该采取类似一些政策,提高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教育的比例。只有当女性的教育状况达到与男性一致时,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才会出现希望。
(二)加强对女性的“四自”教育,促进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政府在微观上对企业的行政能力逐步减弱,女性在就业方面已由过去的行政分派过渡到由单位选择,由一职定终身的“铁饭碗”转为“泥饭碗”,这意味着妇女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由过去政府扶持转为靠妇女自身的努力。对于女性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观念转变的过程。因此,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的同时,还应该不懈地对妇女进行“四自”教育,促进广大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帮助她们克服自卑、自弱心理,树立自我奋斗精神,一方面敢于参与社会竞争,在竞争中把握适合自身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在面对可能遭受的就业不平等待遇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改制以前,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女职工的“五期”保护以及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都作为福利由单位包揽下来。改制以后,职工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原由企业承担的保险全部推到了社会,社会保险成为老百姓特别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国家逐步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强制投保行为的法律依据,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职工大多并没有享受到以上两项保险,因此,我国保险立法已到迫在眉睫的时候。另外,要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尽快建立妇女生育保险,实行政府、企业、个人相结合的生育保险费用的筹集办法,变生育补偿费由用人单位一家承担,为社会统一发放,确保生育期女职工普遍能享受生育费用和产假、育儿假工资,使正规就业妇女和在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及离开工作岗位的妇女都能获得生育保险。
(四)要特别关注女性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女性中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偏差的职工普遍下岗,再就业难的矛盾也非常突出。这部分人由于失去谋生的手段,生活水准大大下降,已演变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采取必要的政府行为,尽可能多开辟一些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一些特殊政策扶助女性自谋职业;要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私营企业招收女工;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使社区内的下岗女工尽可能在本社区消化。总之,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努力,更多地释放出对女性就业的暖流。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维权的作用
为保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妇女获得与男性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机会,政府应加强在维权方面的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应将“男女平等”纳入主流决策,通过制定和调整宏观政策,并积极推进完善妇女维权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省妇女进步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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