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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人口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湖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分析与研究(第20期)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湖南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普查登记全省总人口数为6327.42万人,居全国第7位,其中农村人口占了70%。可见湖南人口构成仍以农村人口为主,农村人口不仅绝对数量大,而且所占比重高。随着21世纪到来,面对我国加入WTO的冲击,这种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必将对湖南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农村人口结构对湖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也显得更有意义。

一、农村人口结构现状分析

    1、农村人口的规模与人口增长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南农村人口总量为4587.63 万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217.73万人,十年间增加36%,平均每年增长3.6%。但是全省农村人口所占的比重却比1990年的75%有所下降。全省农村总户数为1260.61万户,其中家庭户有1252.69万户,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为3.62人。普查时还调查了2000年的人口出生和死亡情况,1999年11月到2000年10月出生50.87万人,死亡30.73万人,总人口增加20.15万人,增长率为4.3‰。主要得力于这几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使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但是湖南农村人口基数大,计划生育机制不健全,人口增长的压力还很大。

    2、农村人口的民族构成

    从普查的数据来看,全省农村人口中共有53个民族, 52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为4054.5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8.4%;少数民族中最多的是土家族,人口为212.2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6%;其次是侗族、瑶族等,其人口分别占农村总人口的1.6%、1.4%。从各少数民族的地区分布来看,我省农村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湘西地区及湘南等比较偏僻的地区,如湘西自治州,其农村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其农村总人口的比重高达76.3%。

    3、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

    我省农村人口的年龄构成见1表。

    从上表中看出,湖南农村人口中,0-14岁1075.72万人、15-60岁2968.98万人、60岁以上人口542.94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3.4%、64.7%、11.9%。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省农村一方面农村劳动适龄人口比较充足,另一方面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为了反映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状况,常用低龄(60-69岁)、中龄(70-79岁)、高龄(80岁以上)老人比重三个指标。比较我省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见表2)可发现我省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快,特别是高龄老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加快,比重上升,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理念转变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结果。

    4、农村人口的性别结构

    在湖南省的农村人口中,男性为2404.30万人,女性为2183.33完人,男性占52.4%,女性占47.5%。男女性别比为110,也就是说在现阶段性别比偏高。湖南农村人口性别比的另一个特点是低年龄段的性别比高,而高年龄段的性别比较低(参见表1)。如0-14岁、15-34岁、35-59岁、70岁以上的性别比分别为115、110、110、87。在所有年龄段中,男女性别比最高的为0岁段,男女性别比最低的为90岁以上的年龄段。影响农村性别比的因素比较复杂,是自然生物因素与社会因素的作用交织在一起的结果,而低年龄组性别比的偏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农村"养儿防老"等意识所产生的对男孩的强烈偏好。

    5、农村人口的文化教育水平

    湖南6岁及6岁以上农村人口合计4301.23万人,其受教育程度的状况见表3。从表3中看出,在各个受教育的层次中,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数量最多,所占比重最大,达46.61%,其次是受初中教育的,占38.78%,而大中专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则很小,所占比重只有1.75%。湖南农村人口基本上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文盲率较高。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人口占5.86%,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有249.74万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比重为7.11%。由此可见,湖南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偏低,人口的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与文化水平就更低。在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从未上过学的人口中女性占75.0%,而大学专科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仅占28.7%。在15岁及15岁以上的农村文盲人口中,女性有188.21万人,占75.4%。
 

    6、农村人口的行业及职业结构

    (1)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湖南省农村人口中有劳动适龄人口(按国内标准计算)2961.34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4.55%。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构成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中间大,两头小。如把适龄人口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29岁为青年段,30-44为中年段,45-59为老年段。则青年段人口占农村适龄人口的比重为35.93%,中年段人口占39.07%,老年段人口占25.00%。在农村劳动适龄人口中,男性有1551.87万人,占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的52.40%,女性为1409.47万人,占47.60%,性别比为110.10。

    (2)农村就业人口总量分析。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湖南省农村在业人数为2505.83万人,在业程度(在业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54.62%,在业人口占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为84.62%。农村失业人口为29.36万人,失业率为1.16%。从在业人口的年龄构成来看,2000年湖南省农村在业人口主要集中在25-29岁之间,有1570.90万人,占62.69%。在湖南农村在业人口的年龄构成中也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从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来看,湖南2000年农村在业人口中,男性在业1381.61万人,占55.14%,女性在业1124.22万人,占44.86%。在就业人口中,无论哪个年龄组,男性所占比重均比女性要大,且随着年龄增大,男性所占比重逐渐增大。

    (3)湖南农村就业人口的行业与职业构成。从十六大行业中的人口构成来看,我省农村人口中以农业为主的行业构成格局仍未改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2000年我省农村就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口达2252.19万人,占农村在业人口的89.88%。从三次产业的就业人口构成来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在业人口构成分别为89.88%,4.92%,5.20%。第三产业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与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等。从七大职业的人口构成来看,2000年我省农村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的人员达2253.45万人,占农村就业人口总量的89.90%;其次是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5.18%,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占2.53%,专业技术人员占1.7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0.2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0.28%,其他的就业人员占0.12%。

    (4)农村就业人口的文化素质状况。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湖南农村在业人口中具有大中专及以上、高中、初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构成分别为1.96%、6.22%、42.77%、49.05%。在三次产业中,第二、三产业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要高于第一产业。在第一产业中,高中以上的的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仅为6.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52.03%。

    7、农村人口的区域构成

    湖南农村人口分布基本上是不均衡的。在城镇化相对较高的地方,农村人口就小(见表4),城镇化水平较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就多。如相对发达,工业基础相对较好的东部农村人口只占全省农村人口的23.49%。

二、农村人口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1、人口年龄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前面已经分析到湖南农村人口年龄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劳动适龄人口比重较大。劳动人口较多的影响是双方面的,首先劳动人口比重大,可以使社会负担指数下降,劳动适龄人口的比重增大,使每个劳动人口所负担的未劳动人口减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就是农村的就业困难。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虽然农业资源绝对量大,但是人均却不多,在相对不变的资源下,增加劳动人口,只能是加大每一寸土地的劳动密度。我国农业本来就有一个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农村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微乎其微。再对农业追加劳动力,甚至可能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构成负效果,农户收入也不能有效增长。劳动人口增加要求农村经济寻找半年的发展突破,不能再依靠“从土里刨食”等原始的生产方式。

    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另一个特点是湖南农村进入老龄社会,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它是在人均收入较低、经济实力有限、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健全的条件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老龄化使社会投入老年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增多,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加重了社会负担,从而使积累的资金的比重受到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政策对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同时农村过早地进入老龄社会,导致老年抚养比抬高,农村抚养能力下降,近几年来农村赡养纠纷,特别是物质方面的纠纷不断,扩大到一定的范围,必然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总之,湖南农村现有人口结构使农村经济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人口就业问题,一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如何建立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就必然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产业化也将是一句空话。

    2、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湖南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直接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农村科技难以推广,现代化生产举步维艰,农业生产效率低。农业劳动者素质低,对农村科技难以理解,不能接受,不能掌握。如这几年湖南大力推广抛秧技术,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指导,多方努力,有些农户就是不肯采用这种新的技术,图省事省心。对于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就更加不得其门而入。最后的结果是农户年头忙到年尾,风调雨顺之年可能还有一点收入,如遇洪涝灾害,就要白忙一年。另一方面,导致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途径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目前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转化相当困难(事实上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已经通过种种办法转移)。初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学习能力较差,难以通过再学习掌握一种新的技能,也就不能寻找其他的就业途径。对他们来说,唯一的生存方式就是传统的农业耕作,到小城镇和城市谋生,对他们来说没有这个能力,甚至自身也没有这种动力。较低的素质使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生活水平难以提高。自己及子女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周而复始就可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解决农村问题的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就难以实现。

    3、就业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湖南人口就业一方面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存在比较严重的隐性失业,劳动力资源没有有效地转变为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从事粮食生产劳动力占多数,渔牧业比重较低,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就更加的微乎其微。由此导致湖南只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不是强省,湖南农产品外销相当落后,没有有效地抢占市场。农产品没有深加工,就没有高附加值,农民的收入也上不去,进一步打击了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导致近年来许多农田撂荒,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影响湖南的农业生产。不合理的就业结构即使农民收入难以提高,也使农村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的可能性减少,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难以施行。大量的农民围着农业这一块小蛋糕,使农业资源难以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使农业生产停留在自给自足阶段,对市场失去了灵敏的触觉。

    4、人口的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湖南农村人口的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双重的。积极的作用在于:一可以开阔农民的视野,提高文化素质,增强市场经济意识。迁移是防止农民“生苔”的重要因素之一,历史堆积在他们身上的苔藓太多了,不造成居民的流动,就不可能有居民的开化。它可以提高居民的文化程度和觉悟,使他们养成文明的习惯和需要。二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并使农村居民本身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农民外出经商务工,可以学习一定的技术,取得一定的资金,通过回乡办厂等途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可以增加消费,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三可以给旧的社会结构带来冲击,如由于妇女参加劳动,经济上取得独立地位,获得了比较独立的与男子平等的地位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负面作用在于:一是使农村优秀力量流失,从而使农村日渐蓑落。农村人口的流动首先是优秀人才外流,从而使农村经济更加难以发展。二是无序的流动把各种社会负担转嫁给未流动人口,形成不合理的负担,影响社会稳定。在当前湖南省农村人口的流动,正面作用是主要的,它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以多种形式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反哺又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三、农村人口控制的政策措施 

    面对21世纪和中国加入WTO的机遇,针对湖南农村人口数量和结构的现状,湖南农村人口主要的任务是:一、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二、加快农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文化素质,扩大农村人口就业渠道,改善农村人口结构;把优先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做为基本国策。三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机制,确保实现"两个转变"
控制人口增长是湖南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要控制人口增长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在新的形式下,要改变过去那种仅靠行政手段、补救措施和突击活动的单纯生育控制方式。要总结经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控制机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之中,促进人口、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大计划生育社会利益调节份量。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晚婚晚育者给予各种奖励、照顾和优惠,对超生者给予长时间较为严厉的经济制裁,应改变一次性罚款为连续若干年(10-20年)的罚款,强化对超生者经济制裁的社会影响。田雪原研究员认为:独生子女奖励标准可以相当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1/4,奖励时间仍维持14年;超生子女费征收相当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1/2,连续征收14年。另一方面在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的分配方面。对超生户应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子女数量(因农村允许生两胎)来分配,其超生子女不予分配,而对独生子女不应按一个子女来分,而应按政策允许数(两个)来分配,这样可以加大对计划生育者的利益倾斜,使家庭生育利益向有利于计划生育方面转变。使少生的家庭得到较多的利益,感到少生有利;使多生家庭得不到利益,感到吃亏。把这种利益比较效应辐射到每个家庭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使那些想超生的夫妇放弃超生的念头,引导人们主动实行计划生育,关心经济利益,缓解社会同家庭在人口生产上的利益矛盾,调动各单位和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为微观经济利益调节人口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条件。

    二是要对现行计划生育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和改革。建立以法律约束为核心,宣传教育、行政约束、利益导向、服务保障和群众举报监督为辅助的多元约束体系模式,克服改革开放以来集体行政约束力下降和经济约束"软化"的不足;在重视自上而下管理的同时,加强和完善社区基层基础建设与管理,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体系。在控制环节上,实现以重孕后管理向重孕前管理的转变,坚持以孕前管理为重点环节,以产前管理作补救措施,以产后管理作辅助惩罚手段的"三环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应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量强化经济约束,但应避免早生、超生后一罚了事的简单做法,超生罚款应统一管理使用,改变用超生罚款"创收"的非规范行为,不宜以罚款多寡来衡量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绩。在管理主体上,实现从单纯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转向双方居住地、工作单位、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把关、监督;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建筑、劳动、户籍管理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齐抓共管、解决"人户分离"的计划生育管理死角;通过提高人口素质来增强人们生育数量控制的动机,需要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宣传机构相互配合,以便跳出"低人口素质-高生育率-低人力资本投资-低人口素质-高生育率"的恶性循环。

    三是要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位置,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未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2、推进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与城镇比,农村人口多,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国家没有能力包揽农民的养老问题,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是解决湖南农村养老的必然选择。

    (1)进一步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办法,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医疗保障方式,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和乡镇企业,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商业保险,探索多种形式的补充社会保险。要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的适用与衔接问题。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将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外来民工,剥离土地的就业和养老保障功能。

    (3)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保障老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虐待、遗弃、迫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慰藉、学习教育、文化娱乐,形成愉快、温暖、祥和的养老环境。

    (4)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研制、开发、生产适宜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产品,鼓励和引导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发展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建立、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网络。采取税收、信贷等优惠措施,多渠道筹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

    3、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1)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打造转移基础。首先要强化普及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有效地控制和防止流失率,使农村每一个学龄儿童都能得到最基本的教育。然后要重视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方面的学习,使愿意在农村发展的农民可以掌握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农业实用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非农产业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在农村推行就业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建立就业培训网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农民技术夜校、短训班、电视教学等,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并与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农业劳动者在城市就业的能力。

    (2)加速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扫除转移障碍。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主要障碍在于不合时宜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劳动市场的分割。前者导致进城民工都只能以暂住人口或"三无人口"的身份在城里作边缘人口,不但加大了转移的成本和铁路、公路运输负担,还会加大城市管理的难度,引发一系列与流动人口有关的社会问题(诸如子女入学问题、婚姻问题、计划生育问题、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后者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和劳动力价格的扭曲,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逐步调整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保障公民正常迁移和择业权利,促进人口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流动和分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革管理体制,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登记制度和统计方法,代之以按常住地登记的户口分类统计制度。针对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部分人口常住地变动较为频繁的现实,统一设计代表不同居住时间的暂住户口和寄住卡作为对常住人口户口的补充和中间过渡形式。尽快彻底剥离仍然附加在城市非农业户口上的种种利益,使得不同类型户口只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别,而不代表身份、利益和社会阶层的不同。

    (3)实施两大发展战略,实现顺利转移。一是城镇化提升战略,即通过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坚持城市发展多元化的方针,发挥大城市的聚集和扩散效应,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二是经济结构优化战略,即通过结构优化来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渠道。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说到底就是人口就业结构的调整。我们要在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做到人口就业结构优化,使湖南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充分就业,更好地挖掘人力资源推动经济更快发展。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应着重从下列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拓宽就业渠道。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国家中,每转移一个农业劳动力到工业,就可以转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力进入第三产业。

    4、建立完善农业投资体制

    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投入产出期较长,加之我国多年以来,对农业投资体制的建立就不是很重视,但是农业要发展同样的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必须建立全面的投资体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一是国家要进行适当的财政转移。多年以来,我国一直是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积累。现在我国虽然工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但是也有可能给农业提供反哺,每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要适当增长。二是利用资本市场等多渠道吸纳资金,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发动机。湖南农业上市公司较多,实践证明这些上市公司在农业产业化中起到了龙头作用。湖南要利用这种优势,继续做大做强做多这种上市公司,促进湖南农村经济发展。

    解决农村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农村城镇化。这几年湖南农村城镇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资金困难,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要多渠道集资建城镇。第一,可以鼓励农民集资建设小城镇。允许一部分具备进城条件、先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城落户,对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征收城镇建设费。第二,开辟小城镇房地产业。对小城镇进行连片开发建设,向农民出售商品房,提供良好的务工经商场所和相应的生活条件,吸引农民进城。三是设立小城镇建设开发基金。开发基金可通过发行小城镇建设债券方式筹集。

 
[湖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供稿]

     
   
 

 ◎  湖南省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分析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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