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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贫困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我省大规模的政府扶贫工作始于年代中期,作为我省反贫困努力的一部分,省统计局农调队对贫困监测工作非常重视。1997年,在国家农调总队的领导下,在省扶贫办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建立了我省农村贫困监测系统,在原有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强化对2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贫困状况的调查,以期全面反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性质、规模和趋势,并反映通过经济发展或扶贫项目所产生的扶贫成效,为决策机构提供客观可信的依据。
    全省农村住户调查是以农村住户收入、支出、生产、消费为主要调查内容的统合性社会调查。国家抽中样本县37个,接受调查的样本农户有3700户,非国家抽中县82个,调查户有6760户。调查以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为抽样框,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以住户记日记帐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搜集有关数据。全省农村住户调查主要用于确定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规模,研究分析贫困特征和贫困分类等。
    国定和省定贫困县贫困监测调查以10个国定贫困县和11个省定重点贫困县的贫困状况为主要对象。在住户调查的基础上又加强了对县、乡、村级扶贫资金情况、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状况以及住户人口文化程度、儿童教育、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反映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状况,反映经济的和社会的贫困,也用来反映贫困县的扶贫成效。
    除了上述基础工作外,还收集全省各县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用来了解全省各县的社会经济概况,用以判断或验证贫困的分布、各地区贫困的改善趋势等等。
    开展贫困监测,离不开贫困标准。贫困标准是识别穷人和评价反贫成果的客观依据。中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在1990年对全国万户农村居民收支调查资料进行计算后得出的,当时以国际上通用的生存绝对贫困概念作为计算农村贫困标准的基础,生存绝对贫困的核心问题是穷人不能满足在当时社会生产或生活方式下维持生命正常活动所必须的基本生存需求。此后根据物价指数变动这个贫困标准逐年调整。我省农村贫困标准是根据我省物价指数的变动,逐年变化而来的。2001年我省农村绝对贫困标准线确定为700元,全省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138万人。
    过去在制定农村贫困标准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贫困人口好温饱问题,这一标准符合当时那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实现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计划目标。随着绝大部分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解决,今后扶贫的目标应强调提高贫困人口的生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制定新贫困标准时,要适当考虑非食品需求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穷人在教育、医疗、交通及社会服务方面支出的增加,其生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提高,才不容易返贫。在实际测算中,我们以20%最低收入人口收支状况作为制定新时期农村贫困标准好参照基础。新的贫困人口标准,也叫低收入贫困标准,是指生活方面和生产方面勉强维持,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物消费,在生产方面缺乏自身发展条件,无力扩大再生产的标准。2000年我省低收入贫困线为人均纯收入820元,按照新的贫困人口低收入线划分标准测算,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460万人。
    目前,国家农调总队为配合新一轮扶贫工作,正着手筹划新的农村贫困监测系统,不久将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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