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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统计执法检查方法 重点查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湖南省统计局         2004-09-06 14:00:03   

 

    常宁市统计局近几年来,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法规工作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几年来都被评为统计执法先进单位,特别是在统计执法方法上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确保了统计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也树立了统计部门的权威,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下面就介绍一例运用《统计检查查询书》重点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常宁市统计局几年来一直成立了常年统计执法队伍—执法队与法规室合并办案,常年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法规室每年都对所有统计起报单位进行清理,但在今年五月份的清理中发现了一个成立不久的单位——  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该单位是2002年成立的,一直没报统计报表,但统计部门有责任告知该单位有依法向统计报部门报表的义务,于是常宁市统计局于6月1号下发《关于报送统计资料的函》给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通过挂号邮寄到该单位,要求该单位在接函后七日之内派人来统计局接受统计报表。但是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来,按规定可以直接下发《统计检查查询书》,但是考虑各种因素也许是单位没有收到这份函,6月22日统计局主管法制负责人同法规室同志登门主动函接,并认真宣传了统计法律法规,碍于情面该单位负责人答应七日内作出答复,可是直到7月1日该单位仍然没作出任何反应,此时该单位领导还错误地认为我不报表你也拿 我没办法。据了解该单位是市政服务单位,于市政府领导关系不错,而且该单位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所以不便于直接下达《统计报表催报单》,否则程序不合法。我们隐隐感觉有一定的压力,但如果就此罢手,不仅对我们以后统计工作的开展不利,而且更有损我们统计部门权威。

    经过认真研究,局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决定:一方面向主管统计的市级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另一方面依据《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对所查询的情况据实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按拒报论处。7月1日常宁市统计局下达了(常)统查字[2004]第014号《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答复内容是:通过下发联系函及登门催促,你单位为何至今未向我局报送《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月报表等有关统计资料。正如所料该单位没有在要求的十五日期限作出答复。很显然,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可以定性为拒报。2004年7月23日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下达(常)统行告字[2004]第0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收到《告知书》后,该单位马上作出了反应,先是找到市级领导进行说情,由于我们事先预料到事情的进展,作了汇报得到市级领导的支持,第一回合的较量,对方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经过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在对方放弃听证的情况下,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04年7月28日下达了(常)统罚字[2004]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万元。之后,当事人不服,申请市人民政府复议。8月2日,常宁市统计局收到常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及复议申请副本后,马上组织精干力量撰写答辩状,整理案卷。当事人复议理由主要是二点:1、没有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存在拒报;2、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不是一级法人单位,不能处罚。据此,常宁市统计局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答辩:一是当事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实客观存在,我局对其拒报的定性准确、恰当,申请人为其开脱的理由不能成立;二是《统计检查查询书》是经过常宁市邮政局第0876号挂号函件邮寄出的,经过我们到邮局核实该单位于2004年7月5日收到函件并有该单位收发室印章;三是依据国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企业事业组织”既包括法人,也包括非法人组织,这些组织如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常宁市统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操作,程序合法的观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经承办此案的复议人员在审查全部材料后认可,违法的事实存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考虑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消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又是初次违反统计法规,经协商,对该单位处于5000元罚款。此后,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未再提出异议并如数缴纳罚款。

    此案了结给我们二点启示:一是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除要求执法者具有较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外,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定性、处罚、文书制作甚至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各环节都必须扎实、严谨、规范。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引起诉讼甚至败诉,二是灵活运用统计法律法规,是解决统计执法工作难点的有效手段。

[常宁市统计局 邓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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