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长沙市统计局发现,长沙毛巾集团公司未按时报送二月份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网上直报表。3月30日,长沙市统计局依法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其说明理由并补报报表,该单位又拒不按期答复。长沙毛巾集团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沙市统计局给长沙毛巾集团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不能无视《统计法》,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